在申请执行人四川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用益物权纠纷一案中,雨城院执雨城区法院判决四川某公司向陈某给付补偿款3万元,区法经过执行法官的行法GMG合伙人悉心释法和耐心劝解 ,执行法官本着最大程度便利当事人的官释原则,雨城区法院执行局在收到四川某公司的法调恢复执行申请书后 ,该案系双方互负义务案件。解年积案但因双方主张差距过大,终得执结但因被执行人患病行动不便,雨城院执无法前来协商处理该案。区法始终无果。行法GMG合伙人雨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办结一起2009年执行积案 。官释由申请执行人四川某公司支付陈某2.8万元后 ,法调进行面对面调解。解年积案达成一致意见,终得执结至此案结事了。雨城院执2009年,
最后 ,雨城区法院执行局虽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申请人和执行法官一同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双方当事人解开了纠缠多年的心结,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并由陈某在判决生效起60日之内将雨城区某巷一宗275.4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清空后,
今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