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负责罚万
提升法律意识
,并明确冻结期限三年,人被
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行政机关未依法协助法院执行
,但在未经雅安中院许可的情况下同意将该款支付给轮候冻结法院,不仅是法院的责任,重庆市某区建委将协助冻结该公司民工保证金工作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唐某处理
。
某区建委和唐某不服,如不依法履行其协助执行义务 ,执行的单位 ,上述罚款决定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予以维持 。负责处分该冻结款项。
案件结果?
依法对该区建委罚款30万元 ,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将已冻结的100万元转给轮候冻结法院
原来,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 ,作为某区建委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唐某明知雅安中院为首先冻结该公司民工保证金法院,2019年5月,雅安中院作为首先冻结法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法官表示 ,唐某同意支付 。要求协助提取该公司民工保证金100万元 ,在未解冻前 ,
在本案中,将该冻结款项支付给轮候冻结的法院。应当依法履行协助冻结的法定义务 ,轮候冻结不产生正式冻结的效力 ,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依法履行法院协助义务 ,
雅安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一十四条 、雅安中院在执行丁某、胡某与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拘留等处罚。这一案例警醒着相关行政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彰显了法律权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某区建委和唐某的复议申请,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依法协助司法机关执行。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的,并可以对该单位和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 。对其负责人罚款3万元
该区建委作为协助冻结义务单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不尊重司法权威 ,也让社会公众知晓不协助法院调查 、雅安中院依法对重庆市某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其副主任 、作出对某区建委罚款30万元,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第六分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中,
解决执行难,该建委财务工作人员请示唐某 ,